中華民國幼教聯合總會 會員公約

一、會費繳交注意事項

(一)繳費項目:

入會費

常年會費

  

5000元/次

3000元/名



 


(二)每年十一月十日發繳費單請於十一月卅日以前繳交完成,以確保會員權益。

(三)若未於十一月卅日以前匯款完成,以書面通知催繳(12/10,12/20),至十二月卅一日以前未繳者,即停止會員資格及相關權益,敬請會員配合辦理,謝謝!

二、會員會籍管理

(一)入會會員者享有會員各項權益與義務。

(二)重新入會規定:會員資格停權超過二年者,即需重新申請入會。

(三)贊助會員:可參與本會各項活動,但無享有會員選舉及參選權之相關權益。

(四)非會員者:本會活動及採購相關訊息通知,但無法參加活動及優惠之權益。

三、理、監事自律公約

(一)依據:本會第五屆理事會第二次理事會議決議案通過辦理。依章程第三十七條規定:當理事因故不能視事或連續二次或累計三次不能出席理事會會議時,視為自動辭職,由候補理事遞補,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請假。

(二)缺席、請假、遲到、早退部分

1.會議時間全年度事先規劃公佈。

2.每次開會遲到或早退20分鐘以上者,納歡喜金新台幣100元充為聯誼公積金。

3.每次會議時間以三小時以內為原則,超時開會或未準時開會,主席納歡喜金新台幣1000元,充為聯誼公積金。

4.缺席但尚未達辭職者,納歡喜金新台幣300元。

5.如因突發事故致無法出席者,若經理事會2/3以上同意時,則可免除罰則。

6.因主席指派參加其他工作致無法出席者視為公假,不予罰款。

四、發言部分

﹙一﹚依據內政部頒佈之會議規範規定辦理。

﹙二﹚違反前項規定者,由主席裁決不得異議。

(三)每次發言以3~5分鐘為限,未發言者優先發言。

五、其他部分

﹙一﹚本會所召開各項會議(含活動籌備會議)等,會議室一律禁止抽煙、嚼檳榔。

﹙二﹚開會時間行動電話請關至靜音。

﹙三﹚違反前項規定者,請自行暫離會場或由主席請出會場。

六、以上納歡喜金部分由財務長負責執行,該款項收入和本會章程施行細則第七條規定,每屆理事應繳交新台幣伍仟元,共同作為理事會全體理事聯誼餐會補助款。

七、繳交歡喜金之財務明細於每次會議自由發言前由執行人員公佈。

八、為鼓勵理事會成員出席,理事會於每季辦理聯誼活動或聚餐,其費用由年度預算酌支適量金額補助,不足部分由理事平均分攤或由主席籌措。

九、本公約經第五屆第二次理事會會議通過後於下次會議開始施行之。

十、本公約修改時需經理事會會議通過,並於隔次理事會會議開始施行之。

十一、獎勵辦法:全年度全勤者於年度結束前,由主席頒發獎牌一面。


幼聯總會入會申請書.doc